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0年3月15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鞍钢转债”),截至2001年3月14日“鞍钢转债”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可转换 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之规定,现将“鞍钢转债”的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鞍钢转债派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条款的规定:“可转 换债券按票面金额由2000年3月15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年利率为1.2%。”鞍钢转债 派息方案为:每10张鞍钢转债(面值1000元)派息12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为2001年3月14日,除息日为2001年3月15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1年3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券结 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鞍钢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1、本次鞍钢转债所派利息于2001年3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若投资者在2001年3月15日办理了转托管,其利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96号
    咨询电话:0412-6334292、6334293
    咨询传真:0412-6727772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