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并做出如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本公司董事刘玠先生、杨华、蔡登楼先生、于万源先生为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其意见在本次表决中未做统计,其余9名董事全部签署同意意见。该协议尚须获得本公司拟召开的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批准于2003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