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并且批准签署《合资协议》。本公司持股30%,投资金额1,440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现有董事13名,其中董事刘玠先生、蔡登楼先生、于万源先生为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其意见未在该项决议中统计,其余9名董事签署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