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3年2月1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13名,共有12名董事签署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决议批准了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方案。新折旧率将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增加技术改造资金,考虑本公司设备状况、同行业折旧率水平以及公司利润所 能承担的能力,拟将本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资产类别 年折旧率(%) 资产类别 年折旧率(%) 目前 拟调整 目前 拟调整 折旧率 折旧率 折旧率 折旧率 房屋 生产 3.23 3.25 运输 生产 8.82 9.7 非生产 2.43 2.8 非生产 8.08 8.1 建筑物 生产 5.39 5.4 传导 生产 3.88 6.5 非生产 4.41 4.85 非生产 3.88 6.5 机械 生产 7.75 10 工具及仪器 生产 9.7 13.86 非生产 6.47 10 非生产 9.7 13.86 动力 生产 6.93 8.9 管理用具 生产 19.36 19.4 非生产 6.06 6.9 非生产 19.4 19.4
    调整折旧率后,按2003年固定资产规模,预计2003年将比2002年增提折旧人民币10300万元左右。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