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0日在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东山宾馆召开。公司总股本为2,960,644,935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股份2,176,689,999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万股,H股857,68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2%,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代表、H股股东委托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有关中介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国有法人股股东鞍钢集团放弃投票。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以下普通决议:
    一、批准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票1,328,003,9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31,900万股,H股9,003,900股,A股0股,二者合计占有效表决的总股数92.29%,反对票110,888,000股,其中H股110,888,000股,A股0股,二者合计占有效表决的总股数7.71%,弃权票0股。
    以下议案没有获得通过:
    一、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就公司收购鞍钢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资产《买卖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9,003,900股,其中H股9,003,900股,A股0股,二者合计占有效表决的总股数7.51%
    反对票110,888,000股,其中H股110,888,000股,A股0股,二者合计占有效表决的总股数92.49%,弃权票0股。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买卖协议》内容的议案;
    赞成票9,003,900股,其中H股9,003,900股,A股0股,二者合计占有效表决的总股数7.51%
    反对票110,888,000股,其中H股110,888,000股,A股0股,二者合计占有效表决的总股数92.49%,弃权票0股。
    上述两项议案被否决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此次拟收购的资产项目比较分散,大多为辅助设施,不会对公司产生大的影响。
    关于上述两项议案未获通过的原因:
    由于公司H股股东投票是以表格方式进行,在投票表格上未注明联系方式,故公司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也无法获悉未获通过的原因。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