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13日上午在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 钢东山宾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 其中内 资股股东和股东代表14人,代表股份1323588600股,外资股股东代表1人 , 代表股份 710,474,499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1.07%, 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 代表、H股股东和委托代表、本公司董事、监事代表出席了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主席为公司董事长刘王介先生,会议秘书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付吉会先生。
    根据会议议程,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就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议题 进行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会议以普通决议的形式批准如 下事项:
    1997年度,本公司实际向鞍钢集团公司购买的主要原料占该年度营业额的79%, 超过上限3%,属正常交易。
    赞成:80,456,600股(其中A股4,588,600股,H股75,868,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11%
    弃权:634,603,499股(全部是H股)占出席会议股份89%
    反对:3,000股
    特此公告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