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本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与鞍钢集团公司就本公司收购鞍钢集团公司有关土地和资产签署了《买卖协议》,为顺利实施该项协议,董事会提请下次股东大会在批准该《买卖协议》的前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为完成上述收购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事宜;
    2、批准于2002年11月20日召开本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拟召开的本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公司拟于2002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召开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02年11月 20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一号楼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
    3、会议内容:
    1)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就本公司收购鞍钢集团公司有关土地和资产的《买卖协议》;
    此项收购属于关联交易,鞍钢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将在表决中放弃投票。
    2)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为完成上述收购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和事宜;
    3)审议及批准刘永泽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过本公司2002年8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02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4、出席会议资格: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10月18日下午3点整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A股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授权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5、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需要持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39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02年11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6、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12)-6334292 6334293
    联系传真:(0412)-6727772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396号
    邮编:114003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户: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