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3月25 日在鞍钢东 山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王介先生主持,会议讨论并通过以下决议:
    1. 通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批准《二○○一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批准《二○○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批准公司二○○一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二○○一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 实现净利润为403,743千元,按国际会计准则为366,481千元,根据相关法规按中国 会计准则提取法定公积金41,032千元,提取法定公益金41,032千元,本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1,045,713千元(含年初未分利润724,034千元)。董事会提议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其中社会公众股含税)。 内资股股利以人民币支付, 外资股股利以港币支付,适用的兑换率为:二○○二年五月十五日股东大会召开之 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基准汇率的平均价。
    公司拟在二○○二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二○○二年实现净 利润用于股利分配比例不低于40%。分配拟主要采取派发现金股息的形式。以上分 配计划视当时实际情况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保留根 据公司发展及当年盈利情况对分配政策调整的权利。
    5. 通过《二○○一年度董事酬金议案》;
    6. 批准聘任马连勇为本公司总会计师;
    7.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二○○二年境内、境外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8.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附件一)。
    9.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附件二)。
    10.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11. 审议通过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即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附:马连勇先生简历
    马连勇,男,汉族,现年40岁。毕业于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一九八四年加入鞍钢,历任鞍钢建设公司财会处成本科副科长,鞍钢建设公司综合 建筑安装总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鞍钢银座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鞍钢财 务部资金处副处长,鞍钢新钢铁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0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会 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