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07年3月26日9: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付吉会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157,519,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0.07%;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03,248,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47%;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54,271,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下普通决议:
    批准《关于选举张晓刚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57,519,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