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 一年三月二十日在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3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 董事人数为13人,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刘王介主持,会议 讨论并通过以下议案:
    1. 批准《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批准《二○○○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批准《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批准公司二○○○年利润分配预案,截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 公司二○○○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89,749千元(按中国会计准则),491,394 千元( 按国际会计准则),根据相关法规按中国会计准则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8,975 千 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48,975千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76,831 千元( 含年初未分利润585,032千元)。董事会提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人民币)。 内资股股利以人民币支付,其中社会公众股( A股)含税;外资股股利以港币支付, 适用的兑换率为:二○○一年五月十六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个公历星期, 中 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基准汇率的平均价。公司拟在2001 年进行一次分配 ,2001年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比例不低于40%,公司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不用于 下一年度股利分配。分配拟主要采取派发现金股息的形式, 具体分配方法将根据公 司当时实际情况而定。
    5. 通过《二○○○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议案》,根据公司一九九九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董事的酬金范围为3万至10万人民币,监事的酬金范围为2万至6万人民币。二 ○○○年度董事的酬金为8万元人民币,监事的酬金为6万元人民币;
    6.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二○○一年会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会计师酬金的议案;
    7. 批准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本公司二○○ ○年度会计报表之各项相关责任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声明。
    8. 批准关于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由香港中央结算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为本公司发出及盖章新股票,股票号码由46280至46554。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