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事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函[2003]121号文批复(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03年8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部分国有股转让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 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已于2003年8月20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