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部分国家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和《持股变动报告书》)的进展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截止2003年7月14日,本次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正在报批之中,尚未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