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汇集团”)的通知,双汇集团于2003年6月13日与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宇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1、双汇集团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078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72%)中的8559.25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转让给海宇公司。
    2、双方确定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4.14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435.295万元。经双方商定,海宇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3、本次股权转让后,双汇集团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2227.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2%,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海宇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8559.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二、海宇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
    2.办公地址:漯河市衡山路创业中心大楼2层
    3.注册资本:72958万元
    4.法定代表人:贺圣华
    5.主要股东及股权比例:贺圣华、郑孟印、曹俊生、刘振启、张延春等16位自然人,其中贺圣华持有18.50%的股权,郑孟印持有17.41%的股权,曹俊生持有11.79%的股权,刘振启持有5.04%的股权,张延春持有4.52%的股权,其他11位自然人合计持有42.74%的股权。
    6.经营范围:种植业、养殖业、饲料加工业、食品加工业、机械制造业、电子制造业、包装业、商业、物流运输业的投资业务,房地产业投资及其他投资业务。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本次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公司将根据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