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3月2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增发募集资金投向———双汇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投资方式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双汇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投资方式的调整构成了关联交易。因此,在董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与会的2名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制度。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边增林 杜海波
    200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