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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项目:公司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增发A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2002-03-28 打印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行字[2001]114号文核准。

    2、 本次增发A股经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最终发行数量。

    3、 本次增发采用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网 下申购发行由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网上申购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 询价区间公告日为2002年4月1日(T-1),当日开始接受网下申购,次日2002 年4月2日(T)进行网上申购,并继续接受网下申购。   询价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 一个交易日2002年3月28日(T-3)收盘价的85%,询价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5、 股权登记日2002年3月29日(T-2)登记在册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申购价 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发行价的前提下,优先认购比例10:2.8。    原社会公众股股 东(包括参加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均通过深交所网上交易系统行使其优先认购 权,申购代码为“070895”,申购简称为“双汇增发”。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 可享有优先认购权外,还可参加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比例申购。

    6、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社会公众股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合计数为基数来计算可优先配售的股数, 但报单申购仅 可在一家证券营业部进行。 

    7、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网下申购参加本次发行, 其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 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行使。网下申购日为两天,2002年4月1日(T-1)和4月2日(T), 网上申购日为一天,2002年4月2日(T)。 

    8、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比例申购,申购代码为“070895”,申购简称“双 汇增发”,参加网下比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同时参加网上比例申购。 

    9、 投资者须在规定的询价区间内(包括询价下限和询价上限)报价申购, 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超额认购倍数和发行价格。 

    10、 本次发行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为5, 000 万股,如获得超额认购,网上、网下的认购比例一致。 

    11、 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时间、申购程序、询价区间、 申购数量与次数限制以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等具体规定。

    12、 本次发行期间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2年3月28日(T-3)上午发行人股票停 牌,下午复牌;网下申购开始日2002年4月1日(T-1)至2002年4月2日(T+2) 全天及 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4月5日(T+3)上午10:30以前发行人股票停牌。 前述日程安 排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13、 2002年4月5日(T+3)上午10:30以后发行人股票复牌, 复牌当日发行人股 票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4、 本次增发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 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5、 本公告仅对“双汇发展”本次增发A股的申购和发行等有关事宜向证券投 资基金和社会公众投资者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 读2002年3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 投资者亦可到下 述网址查询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http: //www .sse.org.cn。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双汇发展 指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本次发行人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

之行为。

主承销商 指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

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

团。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即2002年3月28日(T-3)。

询价区间公告日 即2002年4月1日(T-1),指具体的询

价区间公告日;也是网下申购开始日,即

开始接受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报价申购的

日期。

网上申购日 即2002年4月2日(T),指本次发行接受

投资者网上报价申购的日期,也是接受网

下申购的第二日和截止日。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深交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

股东。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了A股股票帐户,依据《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规定,在公告的询价区

间内,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的申购。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数量:本次增发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人 民币。若本次发行5,000万股,则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34,237万股。最终发行 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 确定。

    2、 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3、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4、 询价区间:

    询价下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2002年3月28日(T-3)收盘价的85%,询价 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最终确定的询价区间将在2002年4月1日(T-1)公告。

    5、 所有申购价格必须在询价区间内(包括询价下限和询价上限), 否则为无 效申购。申购价格精确到人民币分。

    6、 时间安排

    (1)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2002年3月28日(T-3)

    (2) 股权登记日: 2002年3月29日(T-2)

    (3) 询价区间公告日、网下申购开始日: 2002年4月1日(T-1)

    (4) 网上申购日、网下申购第二日和截止日、网下申购缴付定金截止日:

    2002年4月2日(T)

    网上申购时间为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的时间段内,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5) 发行结果公告日、网下认购缴款截止日: 2002年4月5日(T+3)

    7、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02年3月29日(T-2) 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双汇发展”社会公众股股东(即原社会公 众股股东),在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发行价的前提下,按其所持社会公众股股数, 以10:2.8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按目前双汇发展8,450万股社会公众股计算,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合计最多可申购2,366万股。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参加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均通过深交所网上交易 系统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申购代码为“070895”,申购简称为“双汇增发”。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享有优先认购权外, 还可参加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比例 申购。

    8、 提请“双汇发展”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注意, 如果持有的“双汇发展”社会 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那么在计算可优先配售的股数时,以其 股权登记日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双汇发展”社会公众股合计数为基数, 但原社会 公众股股东仅可在与深交所联网的一家证券营业部报单申购。

    9、 参与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须按照本发行公告的规定认真填写附件所列 申购表,并由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在 申购截止日2002年4月2日(T)下午3:00之前传真至主承销商办公处。

    参与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须根据申购总量,按每股6元计算并缴付申购定金, 该定金须在网下申购截止日2002年4月2日(T)下午3:00 之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2002年4月5日(T+3)主承销商将公告发行结果, 获得发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须将 其应缴纳的认购股款在网下缴款截止日2002年4月5日(T+3)下午3:00之前足额划至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主承销商提请证券投资基金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10、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网上比例申购,申购代码为“070895”, 申购简称“ 双汇增发”,参加网下比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同时参加网上比例申购。

    11、 本次发行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为5, 000 万股,如获得超额认购,网上、网下的认购比例一致。

    12、 本次发行期间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2年3月28日(T-3)上午发行人股票停 牌,下午复牌;询价区间公告日2002年4月1日(T-1)至2002年4月4日(T+2) 全天及 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4月5日(T+3)上午10:30以前发行人股票停牌。 前述日程安 排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13、 2002年4月5日(T+3)上午10:30以后发行人股票复牌, 复牌当日发行人股 票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4、 本次增发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 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申购与网下申购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其中原社 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以网上申购的方式参加本次发行, 证券投资基 金参加网下申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参加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 金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申购必须通过网上进行。

    在网上申购日2002年4月2日(T)指定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将5, 000万股股票存入其在深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 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 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参加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网下申购日2002年4月1 日(T-1)和4月2日(T)两天,按规定的方式填写申购表格, 并在指定的时间前送达或 传真至指定地点。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首先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 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 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超额认购倍数和发行价格。

    在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后,符合本公告规定、在公告的询价区间内、 且申 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申购为有效申购。有效申购将分为两部分: 具有优先认购权的部分和不具优先认购权的部分。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有效申购中 不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的部分为具有优先认购权的部分, 超过的部分以及其他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均为不具优先认购权的部分。

    本次发行的股票优先向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发售, 剩余股票按比例认购 的方式向不具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发售,具体处理方法是:

    1、 若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无论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 均不获发售。

    2、 若投资者在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 量,则发行价格即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的投资者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 投资者认购后的余股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3、 若投资者在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 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 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确定超额 认购倍数和发行价格。

    4、 确定发行价格后,优先向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发售。 原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双汇发展“社会公众股股份 数乘以0.28,计算结果取整(舍去小数点后数字)。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的有效申购可获足额发售, 超 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的部分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与其他投资者不具优先认购权的有 效申购共同参加比例发售。

    5、 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 按一定比例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 购后的剩余股票,具体的认购比例为:

                       优先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发售后的剩余股份数

认购比例= ———————————————————————

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总量

    获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余股由承销团包销。

    三、 网下申购与发售的规定

    (一) 网下申购时间

    2002年4月1日(T-1)和2002年4月2日(T)两天,即询价区间公告日当日开始接受 网下申购,次日网上、网下同时接受报价申购。

    (二) 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1、 若证券投资基金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其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必须通过网 上进行,请参见本公告中关于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申购规定。 但参加网下申购的证 券投资基金不得再作为其他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比例申购。

    2、 网下申购填报的申购价格必须在询价区间内, 否则该笔申购将视为无效申 购。申购价格须精确到人民币分。

    3、 证券投资基金参加网下申购时, 需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河南双汇投资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增发A股申购表》,并在申购截止日2002年4月2日( T)下午3 :00之前连同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办公处。 申购表必须加盖该基金 管理人公章,并经该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 各证券投资基金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即被视为向主承销 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5、 证券投资基金以每只基金为一个单位,每只基金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在填 写申购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凡因填写错误或缺漏而直接或 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该基金管理人自行负责。

    6、 网下申购可以在询价区间内按不同价格多次申购。不同申购价格之间的最 小间隔为0.01元。每个申购价格的申购数量应为1万股的整数倍并单独有效。

    7、 网下申购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总量不得低于50万股,上限5,000万股。投资者 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有发行人流通股票最大数额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基 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其管理的每只基金于申购当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市值及其本次 申购的价款合计不超过该基金申购日前最新公布的净值的10%, 且保证同一基金管 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于申购当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及其本次申购的股数合计不 超过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参加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须根据其申购总量按每股6 元计算并缴付申 购定金,在申购截止日2002年4月2日(T)下午3:00以前, 将申购定金划入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帐户中,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划款凭证上须注明“双汇增发申购 定金”以及该证券投资基金的名称。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锦湖支行

    户 名: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帐 号:635840014210006903

    未能及时缴付定金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9、 若该证券投资基金未获得发售,主承销商将及时返还定金; 若该证券投资 基金获得发售,定金将直接转作认股款。

    (三) 发售

    1、 2002年4月5日(T+3)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获售的 证券投资基金名单、每只获售证券投资基金的获售股数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股款 金额。主承销商将于当日向参与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01年度增发A股证券投资基金获售情况通知书》,通知其获售情况及尚需 补交的认购股款或者退还定金事宜。该通知书以传真形式发送到该基金管理人的办 公处。

    2、 无论获得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 同已向其送达获售及缴款的通知, 获售的证券投资基金应按本发行公告的规定及时 缴款。

    3、 获得发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须在2002年4月5日(T+3)下午3:00以前, 将其应 缴纳的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划款 凭证上须注明“双汇增发认购款”及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

    4、 若获售的证券投资基金未能及时缴付认购股款, 主承销商将取消其认购资 格并保留对该部分股份的处置权,申购定金将不再返还,归承销团所有, 同时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申购定金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5、 主承销商提请证券投资基金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6、 主承销商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款的到账情况进 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 2002年4月8日(T+4), 深交所主机将按照发售结果向各获售的证券投资基 金帐户发售股票。

    (四) 发行费用

    本次向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下发售不另收取任何手续费。

    四、 网上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一) 基本规定

    1、 网上申购时间:

    网上申购时间为一天,2002年4月2日(T)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2、 申购代码:070895

    3、 申购简称:双汇增发

    4、 申购数量: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下限是1股,上限为5,000万股。

    5、 低于询价区间下限和高于询价区间上限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深交所电脑系 统将自动剔除该类无效申购。申购价格须精确到人民币分。

    6、 深交所的行情揭示中,“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最高成交”揭示 询价区间上限。

    7、 每个股票帐户必须按照申购价格和股数交纳足额申购资金。

    8、 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 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9、 参加网上申购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 还可参加比例认 购。

    10、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无优先认购权的比例认购。

    (二)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规定

    1、 无论参加网上申购的社会公众投资者,还是参加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 其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均通过网上进行。

    2、 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3、 若有效申购股数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 刚可按其有效申购量获 得配售。

    4、 若有效申购股数超过了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参加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剩余股数的比例认购。

    5、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如果持有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证券营业部,那么在计算可优先配售的股数时,以其股权登记日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 发行人社会公众股合计数为基数, 但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仅可在与深交所联网的一家 证券营业部报单申购。

    (三) 无优先认购权的网上比例认购的申购规定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比例认购, 原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比例认购不具有优先 认购权。

    (四) 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加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 尚 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2年4月2日(T)前办妥证券帐户。

    2、 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 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存入足额 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 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 委托单上的各项 内容,尤其是证券帐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 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 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 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五) 定价发售日程安排

    1、 2002年4月2日(T)为网上申购日。

    2、 2002年4月3日(T+1), 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

    3、 2002年4月4日(T+2), 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 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申购 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 可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查询申购结果。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 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4、 2002年4月5日(T+3),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数 量和发行价格、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 况、证券投资基金的获售情况等。

    5、 2002年4月5日(T+3), 深交所主机根据发行结果向网上成功申购的投资者 发售股票。

    (六) 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到第三个工作日(T+ 3)共三个工作日, 参与网上申购的资金由深交所冻结, 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 发行人所有。

    2、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4月5日(T+3)发售股票,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将发 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2年4月8日(T+4), 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 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 同时将已获发售的申购 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股款划 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 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深交所以磁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

    (七)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的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 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各 参加网上发售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 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 易网点。

    五、 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2年3月29日(T-2) 14:00点至18:00点,发行人将通过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办网上路演。

    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三层

    电 话:(0395)262.2616-6530

    传 真:(0532)262.2660

    联 系 人:祁勇耀

    2、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6华实大厦9层

    联 系 人:施伟、曾楠

    本次发行专用传真和电话号码:

    第一组:传真(010)66210025 , 电话(010)66212491-210

    第二组:传真(010)66212448, 电话(010)66212491-202

    以上每组均有专人提供服务,投资者垂询或传真资料时,请通过同一组内的电话 与传真号码进行。每次传真后,请于发送10分钟后拨打该组电话查询是否收到。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7日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增发A股网下申购表

    基金管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02年 月 日   

    注:本表可复印、自制或从互联网上下载,只要符合格式要求即可,但不得涂改, 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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