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双汇集团、海宇投资已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6]2308号)和《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6]2307号),《批复》同意漯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双汇集团100%的股权以2,010,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双汇集团整体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批复》同意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的股权以562,186,083.87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香港罗特克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