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双汇集团已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040号),双汇集团国有产权变动涉及的其持有本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双汇集团产权变动完成后,公司由国有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8341.6250万股股份属非国有股。
    上述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尚须获得国家商务部的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