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将与双汇集团国有产权转让组合进行。
    2、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双汇集团国有产权转让组合进行,停牌时间相对较长。
    3、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