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3月2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5.715%的股份,以下简称“双汇集团”)通知,漯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请示》已经漯河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已与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双汇集团国有产权转让事宜签署《委托协议书》。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漯河市国资委转让双汇集团国有产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漯政文[2006]13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批复》,漯河市人民政府同意漯河市国资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转让双汇集团整体国有产权。
    二、本次产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和上市公司收购事宜并导致双汇集团持有本公司18341.625万股国家股性质发生变化,尚须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根据漯河市国资委与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漯河市国资委已将双汇集团的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的安排,双汇集团有产权将于2006年3月3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
    四、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涉及敏感信息,可能会对本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在规定,本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