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5月17 日 在双汇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主持。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郑 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对本公司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 形成如下整改决议:
    一、《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指出“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未彻底分开:股份公 司部分员工劳动合同是与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由于本公司1998年设立时, 进入公司的部分员工原已与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这些合同的到期时间为2001年5月。 当时出于保持劳动合同持续性的考虑,没有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但实际上这些员工 的工资、福利及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支出都已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在 巡检结束后,已经全面展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
    会议决定,公司人事部门要抓紧时间做好相关工作,力争近期将上述员工与本公 司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毕。
    二、《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指出“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历次股东大 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只有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没有出席会议的 其他董事签字;历次监事会会议记录只有监事会主席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没有出席 会议的其他监事签字。”
    会议决定,本公司今后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记录除由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 字外,与会其他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监事会会议记录除由监事会主席和记 录人签字外,与会其他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三、《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指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双汇食品城肉制品系列工 程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
    鉴于本公司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 已就办理双汇食品城肉制品系列工程相关土 地的土地使用证事宜与漯河市国有土地管理局进行过多次沟通, 有关手续已在办理 之中。
    会议责成公司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在近期取得相关权利证书。
    会议决定,今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 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 会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以更加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