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冷机
    股票代码:0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增城市永和镇塔岗村环保工业园内
    通讯地址:增城市永和镇塔岗村环保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511356
    联系电话:020 - 8298 201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报告人在本次受让广州冷机部分国有法人股事宜中与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有法人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动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受让方: 指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 万宝集团、转让方: 指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冷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根据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与广 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广州冷机35,520,000股国有 法人股转让给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有权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增城市永和镇塔岗村环保工业园内
    3、注册资本:140,000,000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1252002155,组织机构代码证:72564074-2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涡卷精密机械产品、家用空调压缩机、汽车空调压缩机及其他相关产品。
    7、营业期限: 30年
    8、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83725640742
    9、股东:唐兵先生、赖宁昌先生、薛宜茂先生三位自然人
    10、通讯地址:增城市永和镇塔岗村环保工业园内 邮政编码:511356
    11、联系电话: 020 – 8298 20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产权及控制关系
    1、动源公司股权结构
    动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动源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动源公司各股东简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唐兵 73,320,000 52.4% 2 赖宁昌 63,350,000 45.2% 3 薛宜茂 3,330,000 2.4% 合计 140,000,000.00 100%
    唐兵:男,本科学历,曾参加项目管理专业培训,在工业项目运作、环保推广、土地及房地产开发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增城市永荔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赖宁昌:男,本科学历,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曾任广东省茂名市水东经济开发区工业发展公司销售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现为本公司董事。
    薛宜茂:男,本科学历。现为本公司董事。
    动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唐兵 赖宁昌 薛宜茂 │52.4% │45.2 % │2.4% └────┼──────┘ │ ↓ 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
    2、动源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动源公司各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唐兵 董事长 中国 广东增城 无 赖宁昌 董事 中国 广东广州 无 薛宜茂 董事 中国 广东广州 无 唐兵总 经理 中国 广东增城 无 苏侨 监事会召集人 BELIZE 广东广州 BELIZE 徐季平 监事 中国 广东增城 无 顾飚 监事 中国 广东增城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动源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动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动源公司将持有广州冷机35,52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6%。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动源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与万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万宝集团将其持有占广州冷机总股本16%的广州冷机国有法人股35,520,000股转让给动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1.68元,转让价款总额为59,673,600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动源公司预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 在协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在转让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到动源公司名下之前,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60%;在转让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到动源公司名下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转让价款。动源公司已于2004年6月28日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给万宝集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依本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转让后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依该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过户手续。
    2、本次转让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动源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与万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共管协议”),约定在股份转让的过渡期内,《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给动源公司的占广州冷机总股本16%的国有法人股35,520,000股由万宝集团和动源公司共同管理。过渡期限为自该共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或该共管协议终止日止。除该共管协议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或其他补充协议。
    3、本次股份转让须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万宝集团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承诺,动源公司此次受让的广州冷机35,520,000股股份未被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广州冷机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唐兵    签署日期: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万宝集团与动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万宝集团与动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冷机
    股票代码:0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21号顶好中心1210室
    通讯地址: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21号顶好中心1107室
    邮政编码:511340
    联系电话:020 - 8260 492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报告人在本次受让广州冷机部分国有法人股事宜中与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有法人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汇来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 万宝集团、转让方: 指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冷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根据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万宝 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广州冷机29,970,000股国有法人股转 让给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有权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21号顶好中心1210室
    3、注册资本:120,000,000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1252002144,组织机构代码:73492394-7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开发、研究新型铝材料;批发、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7、营业期限: 永久存续
    8、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83734923947
    9、股东: 李俊峰先生、林一雄先生二位自然人
    10、通讯地址: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21号顶好中心1107室。
    邮政编码: 511340。
    11、联系电话:020 - 8260 49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产权及控制关系
    1、汇来公司股权结构
    汇来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汇来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汇来公司各股东简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李俊峰 72,000,000 60% 2 林一雄 48,000,000 40% 合计 120,000,000.00 100%
    李俊峰:男,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广州东盈进出口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广东广信江湾新城董事。
    林一雄:男,毕业于湖北省孝感高等技术学校财务税收专业,曾任职茂名市建安电白建设工程总公司建安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汇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2、汇来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李俊峰 林一雄 │60% │40% └────┬──────┘ │ ↓ 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
    汇来公司各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俊峰 执行董事 中国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 无 总经理 吴伯耀 监事 中国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 无
    汇来公司持有广东广信江湾新城8%的股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李俊峰先生目前兼任广东广信江湾新城董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汇来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汇来公司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汇来公司将持有广州冷机29,97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3.5%。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汇来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与万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万宝集团将其持有占广州冷机总股本13.5%的广州冷机国有法人股29,970,000股转让给汇来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1.68元,转让价款总额为50,349,600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汇来公司预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 在协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在转让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到汇来公司名下之前,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60%;在转让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到汇来公司名下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转让价款。汇来公司已于2004年6月28日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给万宝集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依本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转让后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依该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过户手续。
    2、本次转让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汇来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与万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共管协议”),约定在股份转让的过渡期内,《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给汇来公司的占广州冷机总股本13.5%的国有法人股2997万股由万宝集团和汇来公司共同管理。过渡期限为自该共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或该共管协议终止日止。除该共管协议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或其他补充协议。
    3、本次股份转让须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万宝集团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承诺,汇来公司此次受让的广州冷机29,970,000股股份未被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广州冷机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李俊峰    签署日期: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万宝集团与汇来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万宝集团与汇来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冷机
    股票代码:0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楼4204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楼4204室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 - 3877 333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报告人在本次受让广州冷机部分国有法人股事宜中与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有法人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东晟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 万宝集团、转让方: 指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冷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根据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万宝 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将其持有的广州冷机19,980,000股国有 法人股转让给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有权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楼4204室
    3、注册资本:80,000,000元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1062004901,组织机构代码:72822506-9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电子工业、化工产品科研开发、物流市场项目投资;批发、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营业期限: 永久存续
    8、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6728225069
    9、股东: 郑俊文先生、李亚胜先生二位自然人
    10、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楼4204室,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 - 3877 33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产权及控制关系
    1、东晟公司股权结构
    东晟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晟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东晟公司各股东简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郑俊文 56,000,000.00 70% 2 李亚胜 24,000,000.00 30% 合计 80,000,000.00 100%
    郑俊文:男,本科学历,香港浸会大学在读研究生,曾任湛江外经贸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香港华明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番禺美明木业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科达思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为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广信江湾新城董事、及广东江湾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江湾新城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亚胜:男,曾任香港华明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广州科达思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东晟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郑俊文 李亚胜 │70% │30% └────┬──────┘ │ ↓ 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
    2、东晟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东晟公司各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郑俊文 执行董事 中国 广东省电白县 无 李贽 总经理 中国 广东省广州 无 赖金华 监事 中国 广东省电白县 无
    东晟公司持有广东广信江湾新城8%的股权。执行董事郑俊文先生目前兼任广东广信江湾新城董事、广东江湾新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江湾新城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晟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东晟公司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晟公司将持有广州冷机19,98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东晟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与万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万宝集团将其持有占广州冷机总股本9%的广州冷机国有法人股19,980,000股转让给东晟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1.68元,转让价款总额为33,566,400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在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东晟公司预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 在协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在转让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到东晟公司名下之前,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60%;在转让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过户到东晟公司名下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剩余10%的转让价款。东晟公司已于2004年6月28日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5%给万宝集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依本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转让后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依该协议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过户手续。
    2、本次转让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东晟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与万宝集团签署《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共管协议”),约定在股份转让的过渡期内,《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转让给东晟公司的占广州冷机总股本9%的国有法人股19,980,000股由万宝集团和东晟公司共同管理。过渡期限为自该共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或该共管协议终止日止。除该共管协议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或其他补充协议。
    3、本次股份转让须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万宝集团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承诺,东晟公司此次受让的广州冷机19,980,000股股份未被设有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广州冷机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郑俊文    签署日期:二零零四年七月八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万宝集团与东晟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万宝集团与东晟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广州冷机
    股票代码:00089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三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三楼
    邮编:510130
    联系电话:020-8188248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7月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有权批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名称: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荔湾区杉木栏路99号三楼
    注册资本:330百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码:4401011107104
    组织机构代码:7243133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制造:冷冻设备及压缩机、中央空调及各类型制冷空调设备、冷水机组及各类日用电器及相关材料、附件及配件。制冷空调设备及制冷压缩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及其工程总承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3724313387
    股东名称:广州机电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020-81093677
    (二)股权关系方框图
    股权关系结构图
广州市政府 │ ↓100%持有 广州机电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持有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三)董事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魏长明 中国 广州市沙基东30号 否 宋木祥 中国 广州市杉木栏99号 否 文定永 中国 广州市杉木栏99号 否 周千定 中国 广州市沙基东30号 否 陈勋 中国 广州市沙基东30号 否 杨建优 中国 广州市沙基东30号 否 梁耀初 中国 执信南路马棚北街26号 否 张宗贵 中国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35号 否 许家瑞 中国 广州市中山大学西北区534栋 否
    (四)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州冷机股权变动情况:
    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16日与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源涡卷公司”)、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来投资公司”)、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投资公司”)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其中向动源涡卷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广州冷机国有法人股3552万股;向汇来投资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广州冷机国有法人股2997万股;向东晟投资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广州冷机国有法人股1998万股。转让价格为广州冷机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7.27%,即1.68元/股,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广州冷机股份6494万股,占广州冷机股份总额的29.25%,仍为广州冷机的第一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让方: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方: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35520000股
    比例:占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6%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股权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权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价格1.68元,计人民币59,673,600元
    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6月16日
    2、受让方: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29970000股
    比例:占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3.5%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股权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权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价格1.68元,计人民币50,349,600元
    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6月16日
    3、受让方: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
    出让方: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19980000股
    比例:占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9%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股权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权将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转让价格与价款:每股价格1.68元,计人民币33,566,400元
    协议签订时间:2004年6月16日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及条件: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有权批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上述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日签署了《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在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协议生效并办妥股份交割的过渡期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将根据《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共同管理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保证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
    (三)其它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本公司持有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5041万股,占广州冷机股份总额的67.75%;本次转让完成后,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广州冷机股份6494万股,占广州冷机股份总额的29.25%,仍为广州冷机的第一大股东。
    2、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3、本公司持有的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5041万股中的5770.5万股已质押。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三、前六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它重大事项
    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过渡期共同管理协议》。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人:魏长明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签注日期:2004年7月8日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动源涡卷实业有限公司:
    本律师事务具备正式资格及经正式授权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服务业务。现受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在受让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冷机”)部分国有股事宜中与广州市汇来投资有限公司(“汇来投资”)和广州东晟投资有限公司(“东晟投资”)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律师已审阅了相关各方提供的下列文件:
    1、贵公司提供的贵公司之章程、营业执照;
    2、汇来投资提供的该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3、东晟投资提供的该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4、贵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5、汇来投资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6、东晟投资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7、贵公司提供的贵公司与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万宝集团”)于2004年6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8、汇来投资提供的该公司与万宝集团于2004年6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9、东晟投资提供的该公司与万宝集团于2004年6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律师事务所已得到资料提供方的如下保证:
    -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该等文件的提供是充分完整的,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
    基于以上条件,就贵公司在受让广州冷机部分国有股事宜中与汇来投资和东晟投资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问题,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前述三份于2004年6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贵公司、汇来投资和东晟投资将分别受让万宝集团所转让的广州冷机16%、13.5%和9%的股份。本律师经审查认为,贵公司、汇来投资和东晟投资均依法分别具备前述三份《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受让方的独立主体资格。三份《股份转让协议》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惟三份《股份转让协议》均须取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为有效。
    2、根据贵公司、汇来投资及东晟投资(合称“三家公司”)提供的各自的公司章程及出具的《声明与承诺》,贵公司的股东为唐兵先生、赖宁昌先生和薛宜茂先生三位自然人,三人亦为贵公司的董事,唐兵兼任总经理,苏侨、徐季平和顾飚三人为监事;汇来投资的股东为李俊峰先生、林一雄先生两位自然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李俊峰,监事为吴伯耀;东晟投资的股东为郑俊文先生、李亚胜先生两位自然人,执行董事为郑俊文,监事为赖金华,总经理为李贽。未有资料显示三家公司在产权、资产、业务及高管人员方面构成关联方关系。东晟投资与汇来投资虽分别持有广信江湾新城8%的股权,但该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所述的关联方关系。
    3、根据三家公司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就本次受让广州冷机之部分国有股,三家公司之间未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任何途径扩大任何一方对广州冷机股份的控制比例。三家公司均各自承诺,在成功完成本次股份受让后,在行使广州冷机表决权时将不会与其他两家公司中的任何一家采取《管理办法》中所述的“相同意思表示”。因此,三家公司在受让广州冷机股份之事宜中不构成《管理办法》中所述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受让广州冷机股份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平、付宜剑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