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宝”)于2004年3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本公司持有的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家控”)30.66%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广州万宝,转让价款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评估的万宝家控净资产的30.66%为准,即人民币14222万元。(详见本公司200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现经双方协商,决定对《股权转让合同》第三条有关转让价款部分做如下修改: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经评估的万宝家控净资产的30.66%,即人民币14222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68万元,即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修改为14390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