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将本公司拥有的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30.66%的股权转让给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转让公司持有的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30.66%的股权后,公司可收回现金 1.4222亿元,可显著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并获取公司战略扩张急需的现金资源,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李洪斌、黄秉耿、饶治宗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