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今日接控股股东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冷机”)通知,由于该公司未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9月24日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粤公证内字第32243、32244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此贰份债权人强制执行公证书是强制执行万宝冷机欠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的本金及利息(包括罚息)共15147万元),法院于2002年10月21日裁定查封冻结了万宝冷机持有的本公司壹亿壹仟肆佰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5%)。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