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已批准本公司提交的《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的报告书》,同意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HUAGUANG+图形”注册商标以1351.5万元转让给本公司,替广州冷机制冷设备公司偿还欠本公司的等额欠款。
    该项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商标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0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的“华光”商标及广州冷机部分国家股的解封公告”。
    该项关联交易尚须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尽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