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长江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约6500万股中的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于2003年12月11日起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为自己2000万元的一年期贷款提供质押物。本次质押期限到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另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高院”)通知,新长江公司因建行合肥新站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而被冻结的1650万股的公告,刊登在2003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又据高院(2003)皖执字第19-1号文件,截止2003年10月21日,上述被冻结的股份中,有816万股已经解冻,有834万股仍然冻结着。
    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被质押、冻结的持股总数1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占新长江公司全部持股的28.22%。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登记证明书;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皖执字第19-1号民事裁定书;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