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政府市政改造安排,经公司董事会2003(06)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就全资子公司所属资产商业服务楼被拆除,与秦皇岛市房屋拆迁公司(简称“房屋拆迁公司”)、秦宇房地产公司(简称“秦宇公司”)进行了拆迁补偿、收购资产交易,整个交易金额为5107.35万元。该项交易的内容于2003年9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截止2003年11月30日,该项交易已经基本完成。房屋拆迁公司用秦宇公司抵欠秦皇岛市旧城改造总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价金的房屋资产,安置补偿了本公司2136.10万元,本公司向秦宇公司现金支付了超出安置补偿部分的差价2213.90万元,合计4350万元。其所涉及的房屋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公司从该项交易中已获取利润687.23万元。剩余的由房屋拆迁公司安置补偿本公司的757.35万元,双方正在办理中。
    备查文件:1、市房地产业管理局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市国土资源局签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