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经向公司大股东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证实,由于公司大股东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新站开发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已告结束,并进入执行程序,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募集法人股约6500万股中的1650万股被依法冻结。本次冻结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60%,占大股东全部持股的25.38%。冻结期限自2003年8月15日起至2004年8月14日止。
    目前,据向公司大股东询问,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偿还707万元,约占涉案本金的26%。
    备查文件:
    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皖执字第19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给本公司的传真。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