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公司与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财政部财企[2002] 394号文批复,同意华联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64379250股国家股股权转让给安徽新长江。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公司全称秦皇岛华联商厦集团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6年6月的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学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目前主要从事仓储业务。
    二、股权转让及变动情况
    我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所持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物流”)的64,379,250股国家股有偿转让给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渤海物流总股本的21.86%,转让总价款190,512,262元人民币。转让后股权性质由国家股变为法人股。
    我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仍持有渤海物流35013969股国家股,占其总股本11.89%,为渤海物流第二大股东。
    三、我公司及关联法人、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转让期间以及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均未持有和买卖渤海物流的已上市流通股份。
    本公司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文件。
    本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权转移的情况。
    本公司在出让后仍持有渤海物流股份,但未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四、备查文件:
    1、秦皇岛华联商厦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财政部关于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94号)
    特此公告。
    
秦皇岛华联商厦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