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财政部抄送的文件批复,本公司控股股东秦皇岛华联商厦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家股协议转让给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事,已经得到财政部财企[2002]394号文件批准。同意华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4379250股国家股股权转让给安徽新长江。安徽新长江受让股份后将持有本公司股权65001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7%,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联集团仍持有本公司国家股35013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有关该项事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2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性质由国家股变为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