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物流”)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渤海物流2005 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06)第056 号审计报告,渤海物流在财务报告中对关联方交易及其往来余额进行了披露。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所就渤海物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与该相关事项有关的资料由渤海物流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渤海物流负责。我们的审核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05 年度渤海物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见附件(一);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未发现渤海物流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同时也未发现渤海物流在2005年度存在以下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1.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学峰
    2006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