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时;
    2、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152号天华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魏超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的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11,256,64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8,346股,占本公司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大会审议了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股东记名投票方式对各事项进行了表决。会上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总裁工作报告》。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8、审议通过《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9、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表决结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1,25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社会公众股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18,34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世贾、何静如。
    3、法律意见结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