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8600000股(占总股本的22.79%)发起人国家股分别质押给中国银行宣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用于原材料的采购。质押期限为两年,从2004年4月20日至2006年4月19日。上述质押已于200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