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在安徽省宣城市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高元恩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田家刚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洪理芳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二○○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人员变动的议案》。
    彭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批准了彭斌先生的辞职申请,决定聘任原证券事务代表李靖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委任倪咏梅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李靖,男,1975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助理工程师。先后在皖南机动车辆厂计算中心、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任职,曾任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经理,现任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倪咏梅,女,1971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工程师。先后在皖南机动车辆厂四轮车间、技术科、试制车间、总工程师办公室任职,曾任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证券部副经理,现任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主任。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彭斌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要求辞去兼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基于工作需要批准了彭斌先生的辞职申请,决定聘任原证券事务代表李靖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委任倪咏梅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新聘的董事会秘书业已取得了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 潘 平    独立董事 田家刚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