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0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宾馆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210,17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301,000,000股的69.8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洪理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变更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0,171,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与控股股东进行股权置换的议案》。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作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1,87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10,171,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唐民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