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3月20 日在安徽 省宣城市飞彩宾馆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邵信仰先生的主 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二○○一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二○○一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二○○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
    1. 2001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较好地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行使决策权。在一些重大的决策上,事前征求了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完 善。
    2.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1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3.在2001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的项目和承诺投入的项目基本一致,投资项目没 有变更,对于常温超细粉碎法制取精细硫化胶粉项目至今没有投入的原因,董事会 也作出了合理的解释。
    4.对于在2001年度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定价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5.公司在2001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方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