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购买控股股东部分资产的预案》和《二○○二 年度计划采购关联方商品的预案》所涉及的《房产及机器设备转让协议》、《土地 使用权转让协议》、《二○○二年度钢材采购合同》以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 了详细审查,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议案通过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现实需要 和长远发展考虑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合理 的,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对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声明人:高元恩    潘 平
    田家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