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二○○六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二○○六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强调事项的专项说明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对公司编制二○○六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二○○六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二○○六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将年报的有关信息泄露给除审计机构外的第三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