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21000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69.77%)转让给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于2006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我公司股份,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2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7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公告刊载于2006年5月27日、5月30日、6月8日、7月7日、11月11日、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