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于3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 决定于 2001年4月21日召开2000年度股东年会。现应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飞彩 (集团) 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00年度股东年会上增加一项议案。该议案内容如下:将《公 司章程》中第九十七条“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限于3000万元以下 (含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投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对所进行的投资, 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修改为“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限于公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0%(含10%),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投资,需由股 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对所进行的投资,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