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现象,并导致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该事项未履行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自2005年1月份起,公司主营业务农用运输车制造与销售业务基本停止,公司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了公开谴责。
    为此,公司董事会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安徽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