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本厅转让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国家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琼国资委[2000]6号文《关于向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资和授权运营国有资产的通知》,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我厅持有的海南高速23352.12万股国家股股权全部注入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国家资本金。现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60号文批复,我厅与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8月12日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我厅将持有海南高速的国家股23352.12万股(占总股本98882.83万股的23.62%)全部无偿划转给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厅至此不再持有海南高速的国家股。
    二、本厅为海南省政府主管全省交通运输(包括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行业的职能部门,本厅的厅长为李执勇先生。
    三、本厅与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产权关联关系。
    四、在此公告前6个月,本厅、本厅下属机构以及本厅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买卖海南高速的流通股股票。
    五、在此公告前6个月,本厅及其下属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接受海南高速的其他股东的委托,代为行使任何股东权利。
    六、本次划转的股份无质押和法律争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2、海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琼国资委[2000]6号文;
    3、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60号文。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