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3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为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太原市北城支行4000万元、6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