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4月9日接到股东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下称华通科贸)通知,由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联集团)诉华通科贸公证债权一案,北京华联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申请执行。根据北京一中院通知,将对华通科贸所持本公司股权(72,471,9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08%)进行拍卖。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