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郑州市文化支行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6个月。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