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二十七次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于2002年9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一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保证人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同时签署《借款合同》,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