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监事会部分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畅丁杰副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二、同意公司在福州设立“中商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联商厦分公司”。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