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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决定于2002年5月15日召开200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开始时间:2002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5区4号楼华联商厦三层中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议程:
    1) 审议《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审议《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7) 审议《关于增设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审议《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 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增发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议案》; 12) 对《关于公司本次增发方案的议案》中的各项发行条款进行逐项审议;
    13) 对《关于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的议案》中各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逐项审议;
    14) 对《关于本次增发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中的各项募集资金用途条款进行 逐项审议;
    15) 审议《关于本次增发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6) 审议《关于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作出的与本次增发有关的决议的有效期 的议案》。
    17)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8) 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4.出席对象:
    (1) 凡在2002年5月8日(星期三)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公司股东名册内之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 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 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
    (3) 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 开前24小时交回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6.会议登记时间:在册股东须在2002年5月1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与会登记。
    7.参加会议办法:
    (1) 2002年5月15日上午9:00以前, 出席此次股东年会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 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 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书和持股凭证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其中,已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公司法定地址方为 有效)。
    (2)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理。
    (3) 联系人:李春生
    电话:010-64445607、13901380734
    传真:010-64445607
    邮编:100029
    特此公告。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