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买方或中商股份或本公司)与北京华联(成都) 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卖方或成都综超)于2002年3月26日签订资产买卖协议,收 购成都综超位于成都盐市口广场的经营性资产,收购价格为3901.19万元。该协议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与卖方没有关联关系。
    2、此次资产收购,已获本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北京华联(成都)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地:成都市锦江区染房街盐市口广场,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注册资本: 2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4728067486,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纺织品、 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土特产品、花卉、计算机软硬件、 炊事机械、制冷空调设备、劳保用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装 饰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彩扩服务,人才培训、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国家限 制项目)、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国家限制项目)。主要 股东: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该公司自2001年5月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良好,2002年1 月主营业务收入 为3039万元;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4、该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所收购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 权属属于成都 综超,无其他争议事项,位于成都盐市口广场。卖方于2001年5 月开始投资并形成该 等资产,是一家大型购物中心,目前仍在继续经营,所用物业是租赁的。 经中企华评 报字(2002)第018号评估报告评估,该资产帐面价值为3914.61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687.2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62.46万元,累计折旧26.5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35.89 万元,在建工程2666.30万元),评估价值为3901.19万元。
    2、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2月 31日。评估方法:存货采用现行进价加相关费用的方法, 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在建工程按照帐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加率%
流动资产 687.22 683.97 683.97 0.00 0.00
固定资产 3202.20 3202.20 3191.98 -10.22 -0.32
其中:在建工程 2666.31 2666.31 2666.31 0.00 0.00
机器设备 535.89 535.89 525.67 -10.22 -1.91
其他资产 25.19 25.19 25.25 0.06 0.23
资产总计 3914.61 3911.36 3901.19 -10.16 -0.26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主要条款
    资产收购价格为3901.19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 日内,由买方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2、定价情况。根据资产评估值确定收购价格。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协议, 成都综超的控股股东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的 权利义务转由中商股份享有和承担。成都综超在其与员工签订的聘用合同项下的权 利义务由中商股份承接。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收购该项资产是为了适应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发展大型购物中心,突出 公司主营业务。该交易的实现将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资产买卖协议
    3、评估报告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