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企业集团公司(下称中商集团或本公司)为中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商 股份)第四大股东, 所持中商股份发起人法人股被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给北京世 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国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由于本公司未及时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借款, 被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向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国方拍卖有限公 司(下称国方拍卖公司)于2002年3月24 日在国方拍卖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本公司 所持中商股份法人股17,705,806股。根据(2002)一中执字第179、180号民事裁定 书,世纪国光通过公开竞价,以1.52元/股的价格成交,成交金额为26,912,825.12元。 本公司所持中商股份全部股份现被上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拍卖成交后 在过户前予以解冻。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裁定转让的合同或限制性文件。
    本公司原持有中商股份17,705,806股,占总股本的7.11%,本次拍卖转让后, 不 再持有中商股份股票。
    本公司与世纪国光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 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中商股份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2002年3月28日